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阅读次数:2372各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5级、2016级三年制大专学生;2013—2016级五年制大专学生,所有在校学生班集体(不含2014级大专及2012级五年制大专)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学生名额按各系在校学生总数的5%确定;
2.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在校学生总数的5%确定;
3.先进班集体按各系在校班级总数的15%确定;
名额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确定。
各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
系部名称 |
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汽车制造工程系 |
75 |
75 |
6 |
车辆运用工程系 |
110 |
110 |
7 |
机电工程系 |
63 |
63 |
4 |
电子工程系 |
52 |
52 |
4 |
经济管理系 |
70 |
70 |
4 |
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
47 |
47 |
3 |
汽车营销服务系 |
41 |
41 |
3 |
三、评选条件
1.参照《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学生工作制度汇编)执行。
2.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年度德育考核成绩需90分及以上,其中优秀学生干部考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优秀学生考试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
3.有重大违法违纪学生的班级,优秀班级和优秀学生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4.“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先进人物;代表学院参加各种技能大赛或文体比赛取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可优先推荐为优秀学生或优秀班集体。
四、评选要求
1.评优树先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系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2.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系要形成书面评选工作报告,并组织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分别填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登记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份,报送纸质版,审核通过后由各系领取,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各系存档。填写《推荐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名单》、《推荐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和《推荐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登记表和名单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报学生处。
五、奖励方式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优先推荐入党和就业。
2.“优秀班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市级“优秀班集体”评选,辅导员(班主任)优先推荐参加区级、市级和省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