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班主任和院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0日 阅读次数:2772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学生成长成才,根据《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评选2008—2009学年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比例:
1.优秀班主任:各系班主任数的20%。
2.、先进班集体:各系班级数的20%。
3.优秀学生干部:每班2人(先进班集体可评3人);团委成员、院学生会成员按25%单独评选;系学生会、团总支成员按20%。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能力。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具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工作扎实细致,讲究方法,求实创新。
4.工作成绩突出,量化考核成绩名列前茅。
(二)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按照《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执行。
三、评选程序:
1.各系按照评选比例、评选条件,在系学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初评。
2.各系对初评人选在本系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分别填写优秀班主任登记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系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全院内进行公示。
4.学生处将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拟定人选报学院研究批准并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是做好学生管理和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系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
2.、各系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评选要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这项活动深入健康地开展。
3.各系将优秀班主任初选结果于8月26日前报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