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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德育评价细则(修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阅读次数:4574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德育大纲实施细则》,保证德育工作有效实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形成意识,养成习惯,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行表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在校学生德育评价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处、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物业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德育评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各系德育考核工作。

二、各系成立由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德育考核执行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德育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德育考核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一条 德育积分考核办法以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为标准,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以各系为主体实行量化考核。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每位学生德育基准分为100分,采取减分和加分(以德育积分通知单为依据进行加减分)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 德育量化考核积分办法:学生每月德育考核积分=基准分(第一个月基准分按100分计,第二个月基准分按第一个月德育考核分计,依次类推)+计分。

第四条 计分由两部分组成:奖励计分(加分)和违纪扣分(扣分)。

第五条 各系负责学生德育积分考核,每月一次,并以班级为单位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德育评价档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德育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填写《学生德育评价档案》存档。

第六条 学生德育考核等级:按德育综合考核积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85分(含8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70分)—85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德育积分与学生评优、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就业等挂钩。评优、奖学金标准为德育积分应在85分以上,无处分。助学标准,困难补助,除按照学院相关制度执行外,学生的德育积分应在60分及以上。德育标兵、优秀学生、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团员德育积分应在90分及以上。

第八条 德育积分不合格处理:无恶性违纪行为,德育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予以警告。一学期德育积分低于30分者予以记过处理。学生两学期德育积分连续不及格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留校察看或劝退处理。

第九条 德育学分规定:学生德育考核按四学期计,每学期1学分,共计4学分。每学期德育综合考核合格计1学分,德育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其中军训学分、社会实践学分等项目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考核细则

第十条 增分办法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1.在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及各主题活动竞赛中获奖者,按比赛成绩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优秀奖者加1分,获集体奖者每人加1分。

2.因见义勇为或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受到国家、省、市、学院表彰者分别加10642分。

(二)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1.在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中获得国家、省、市、院级表彰者分别可加10642分;集体获奖的其队员分获5321分。

2.参加院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受到表彰的,加1分,但每个学期最多记录不超过3分。

3.同类活动只取最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 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

1.参加全国政府机关举办的文体比赛,获奖者:一等奖加10分,其余加6分;集体项目获奖者:一等奖每人加10分,其余每人加6分。

2.参加省级政府机关组织举办的正式文体比赛(含演讲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文艺、体育比赛等)获一等奖加6分,其余加4分;集体项目(2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6分,其余每人获4分。

3.参加市级政府机关举办的正式文体比赛前三名加4分,其余加2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获4分,其余名次,每人获2分。

4.参加院级正式文体、心理健康教育比赛获前三名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余名次获奖者加1分;集体项目:一等奖每人加4分,二等奖每人加3分,三等奖每人加2分,其余获奖者,每人加1分。

5.参加学院的大型文体活动(规模较大,档次较高,排练时间较长的,如大型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每次加2分。

6.在院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上发表非专业性文章的作者,院级的加2; 市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被学院录用的广播稿每篇奖0.5,每学期不得超过3分。

(四) 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院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组织者中贡献大的每人每次记1分,贡献小的每人每次记0.5分。获奖前三名者,加1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获0.5分;集体项目前三名每人分获1分,集体项目其余获奖者,每人获0.5分。

2.凡我院各级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获以下相应的积分:

1)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每人每学期可加8分;

2)系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每人每学期可加分6

3)院、系学生组织副部长,每人每学期可加4分;

4)院、系学生组织干事、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每人每学期可加3分;

5)班委委员、宿舍舍长等,每学期可加2分;

6)多重职务的不得累计加分,只加最高职位的得分。

3. 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优秀班(团)干部、德育标兵、优秀团员等)属于学院备案评优项目加3分,非备案评优项目每次加1分。市级先进个人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10分。

4. 被评为文明宿舍的舍长加2分,其他成员每人加1分。

(五) 其他方面

1.成绩突出、为学院获得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等学生,一次加5-10分。

2. 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或在校外实习过程中受到相关单位表彰的(以文件为准),每次加2分。

(六)增分原则

1.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其德育增分须报学生处审批方可有效。

2.各班学生的德育增分需向系提供真实证明材料,以供德育考核小组核实。弄虚作假,德育考核按不及格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减分办法

(一)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20分,打架事件主谋、事件挑起者扣30分;

2.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触及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20分;

3.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40分;

4.持凶器打架者,一律扣40分;

5.纠集或授意校外人员在校闹事,殴打校内同学者,一律扣40分;

6.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5分;

7.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学生,扣40分;

(二)学生文明礼仪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辱骂管理人员和老师者每次扣20分;

2.对管理人员和老师的正确教育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10分;

3.对管理人员和老师进行威胁者每次扣30分;

4.动手殴打管理人员和老师者,扣40分;

5.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污水者每人次扣2分;

6.男女同学之间有不文明行为者扣10分,严重者扣2040分,在教室和楼道内大声喧哗、疯闹者每人扣2分;

(三)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吸烟(指公共场合)每次扣5分,宿舍、教室有烟头的每个扣5分,有烟盒的(不管是否有烟)扣10分,总分不超过20分;

2.在校内喝酒者每人扣10分,醉酒者每人扣20分。其中酗酒闹事者,每人扣40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宿舍有空酒瓶的,每个扣5分,宿舍有酒,没喝的扣5分,总分不超过20分,

 4.因吸烟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者,扣40分,包赔损失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强买强卖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组织他人赌博者扣20分,参与赌博者扣10分,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者扣3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扣3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凡偷窃钱财物的,无论金额多少扣4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凡敲诈、勒索的,无论数额多少扣40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 凡强买强卖的,不论是否获利扣25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参照赔偿金额幅度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下者扣5分;

2.公物价值在500元以内扣10分;

3.公物价值在500元以上者扣15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学生仪表仪容仪态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在教室、图书馆等地或参加集体活动时穿背心、拖鞋、运动短裤、超短裙等扣1分;

2、学生染杂色发、化浓妆者,每次扣1分;

3、因不文明行为发生口角,轻者每次扣1分,重者每次扣2分;

(七)住宿学生违纪扣分规定:

1.住宿生在规定时间进出公寓不刷门禁卡,每次扣0.5分,无卡者扣1分;

2、把门禁卡借给他人使用者,每次扣2分。使用他人门禁卡者扣2分;

3、住宿生无故不参加晚自习,无假条在宿舍每次扣1分,请假条无系盖章者扣1分,伪造请假条者扣5分;

4.私自留宿他人(本校学生)每次扣5分,留宿外来人员扣20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私自偷配钥匙,扣10分,钥匙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的扣20分,并没收已配的钥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拒不开门接受检查的扣20分;

6.住宿生回宿舍迟到,每次扣1分,以请假为名回家而实际未回家者扣5分,彻夜不归者扣2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熄灯后在宿舍大声喧哗、电脑上网、放音响、打扑克等影响他人休息,每人次扣2分,不按时熄灯扣1分;

8. 熄灯后外出上网,每次扣20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9.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热器、电吹风(1000W及以上)、电炉子、电褥、酒精灯等物品,乱接电源(偷电)、使用床头灯等,每次扣20分,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每次扣20分,宿舍无人情况下,电源插座、充电器未拔,每次扣20分。

10、在宿舍养宠物的,每次扣20分。

(八)内务标准

宿舍内务考核细则:

1、床上只准摆放被、枕头、枕巾,被叠成方形,南排宿舍放南头,北排宿舍放北头;枕头放在被的内侧,枕巾统一搭在枕头上。被、枕头、枕巾、枕套缺一不可。以上不合格者每项扣1分。床单不平扣0.5分;

2、备用鞋整齐地摆放在床下,鞋跟朝外,或者整齐地摆放在阳台上,或者鞋架上,不按规定摆放者每人扣1分;

3、脸盆摆放在床底下,上下铺的脸盆床头左右各一个。脸盆内摆放牙缸、肥皂盒、毛巾整齐摆放在肥皂盒上,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

4、箱子、提包整齐地放在柜子上面(或者床铺上),其它东西一律放柜子里面,不按规定摆放扣1分;

5、衣服不准挂在床头或空床上,晾晒的衣服挂在阳台上,乱挂,乱放,每项扣1分;

6、卫生间只准放洁厕灵或者洗衣粉、便盆刷子。洁厕灵或洗衣粉放在角落里,便盆刷子乱挂、乱放每项扣1分;

7、卫生工具摆放在进门的门后面(或阳台左侧),门的另一侧(或阳台左侧)摆放垃圾筒。地面卫生应干净整洁,天花板无蛛网,否则每项扣1分;

8、阳台、厕所、桌面、地面保持干净,否则每项扣1分。门上方的天窗不得遮挡,否则扣1分;

9、宿舍垃圾桶垃圾未倒扣1分;

9、宿舍床铺整体乱最多扣5分,宿舍整体乱(包括床铺、地面、卫生间、阳台等)最多扣10分。

宿舍文化:

1、宿舍文化要健康、积极、向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否则,每项扣2分;

2、宿舍可以装饰彩带、拉花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图片;可以张贴积极向上的名人、名言或悬挂绘画、书法作品等;可以张贴体育明星图片;禁止乱贴、乱画,否则,每项扣2分;

教室内务考核细则:

1、课桌前后左右摆放整齐,靠墙的桌子离开墙壁二公分,教室锁门后凳子摆放在桌子底下,或打扫卫生后统一放在桌子上。不按规定摆放每人扣1分。五人以上算整体乱扣5分;

2、书、本、学习用具等物品应整齐摆放在桌洞内或桌子上,否则每项扣1分;

3、窗台上不准摆放任何物品,否则每次扣1分;

4、卫生工具整齐地摆放在教室的角落里。进门的角落摆放垃圾筒、撮子,撮子靠墙扣放。笤帚和拖把分别放在教室后面南北角落里。摆放不整齐每项扣1分;

5、讲台上只准摆放黑板擦、粉笔盒,否则每次扣1分;

6、地面、窗台、门窗玻璃应干净整洁,否则每项扣1分。

教室文化:

教室前面的墙,黑板两侧一边是宣传栏,一边是班务栏,教室后墙为德育量化考核表或宣传栏。其他墙面可以装饰班级特色的教室文化,但是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否则每项扣1分。

(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违反实践单位的安全要求,不按规范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情节较轻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给学院声誉带来损害的扣20分,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不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而被实践单位清退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给学校声誉带来损害的扣20分,给相应纪律处分;

(十)学生资助工作扣分规定:

1. 学生填报资助相关信息时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扣10分;

2.贫困生库内的学生不得进行高消费,如有违反,立即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并扣5分;

3.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得将资助款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等高消费途径,如有违反,将收回资助款,并扣5分。

(十一)其他扣分规定:

1.不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或老师布置工作者每次扣1分;

2.在墙上乱涂乱画或踩脚印者,每处扣2分;

3.在校园内放鞭炮者,每人次扣20分;

4.校园内乱扔垃圾或杂物者,每人次扣2分,从楼上往楼下乱扔垃圾、酒瓶等物品者,每人次扣10分;

5.无故不参加学院或班级集体活动者,每人次扣1分;

 6.攀爬院墙进出校园者,每次扣10分。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十二条 德育考核内容广泛,学生处重点考核各系学生违纪情况。其它方面,学习和工作态度,宿舍管理,教室管理,社会实践及实习、就业学生管理等日常情况考核由各系德育考核小组负责。学生处负责督导,抽查。各系根据此条例可制定出相应的系德育积分实施方案,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 各系德育考核加减分值不可随意修改,以《学生德育评价细则》(试行)为准。如出现以上未规定之情形,其增减分值可参照相类似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末,各系要填写好《学生德育评价档案》,并按班级将一份学生学期德育积分汇总表(电子版)报学生处,辅导员(班主任)要将德育积分情况在班上公示。德育评定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报教务处(电子版),便于计算学分,计于学业档案。

第十五条 在德育积分考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该学生学期德育考核为不合格。学分计0分。

第十六条 学生处每年对德育标兵、优秀学生、优秀班(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进行表彰,网上公示。名额分配以各系德育积分考核为准。

第十七条 此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处(团委)。

 

 

 

 

 

 

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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