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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问答知识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3日    阅读次数:3171
资助问答知识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什么时间颁布的?
2007年5月13日
2、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多少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6%。
3、山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领导是哪个机构?它的职责是什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统一领导全校的奖、贷、助、补、减等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奖惩措施,明确相关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调各部门、院(系)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关系,并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是哪个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是什么?
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一般困难档的标准是什么?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特殊困难档的标准是什么?
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
9、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组的领导机构是什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10、院(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由哪些成员组成?
院(系)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
1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
1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的人数是多少?
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13、什么是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4、勤工助学活动的宗旨是什么?
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15、勤工助学活动的原则是什么?
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
16、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什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17、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每周不超多长时间?每月不超过多长时间?
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8、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的类型有哪些?
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9、学校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定义是什么?
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0、学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的定义是什么?
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2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包括哪些方面?
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
22、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酬金标准是多少?
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23、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岗怎样计算酬金?标准是多少?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24、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怎样设定?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25、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酬金怎样支付?
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
26、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酬金怎样支付?
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27、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怎样支付?
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28、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能否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不可以。
29、国家奖学金由谁出资设立?
中央政府。
30、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谁?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多少?
每人每年8000元。
3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什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吗?
可以。
3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吗?
不可以。
35、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吗?
是的。
36、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吗?
是的。
37、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吗?
是的。
38、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谁?
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9、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是多少?
每人每年5000元。
40、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能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吗?
可以。
4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能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吗?
不可以。
4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需公示多少天?
至少5天。
44、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吗?
是的。
45、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吗?
是的。
46、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吗?
是的。
47、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谁?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8、国家助学金的用途是?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49、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50、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能否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吗?
可以。
二、诚信知识
52、在我国哪些法律、法规中有诚实守信原则?
《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53、现代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是什么?
法治和诚信。
54、我国“诚信日”是什么时间?
每年的9月19日。
55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什么?
职业道德。
56、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政务诚信是先导,商务诚信是重点,社会诚信是基础。
57、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三大主体是什么?
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
58、1997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的33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北京向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郑重发出了什么宣言?
《信誉宣言》。
59、《信誉宣言》倡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共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60、2001年10月29日,朱基为国家会计学院的题字是什么?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
61你能列出曾经浏览过的五个诚信网站吗?
中华诚信网、中国315诚信网、99诚信网、诚信网、营销旅游诚信网。(注意: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诚信网)
62、2001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20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是什么?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63、诚信表达的内涵是什么?
守诺、践约、无欺
64、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发布的诚信含义,可以作为判断是否诚信的标准,它包括哪五个层次?
(1)遵守法律、法规;
(2)做出并履行合法、有效的承诺;
(3)对于不合法、无效的承诺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手段;(如因重大误解或对方欺诈、胁迫而做出的承诺,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措施。)
(4)对于因意外而没有履行承诺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 )善意地对待利益相关人。
三、其他问题
65、一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使用4000元缴纳学费后,因家里盖房急需钱用,便将剩余的2000元寄回老家建房用了。该行为是什么行为?应怎样处理?
国家助学贷款是用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合理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该生未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是挪用贷款的违约行为。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贷款合同的约定,应对其进行如下处理:
(1)要求借款学生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其违约使用贷款资金部分(2000元)不予贴息,由学生本人负担并加收50%罚息,执行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的150%;
(3)可以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全部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4)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记录其违约信息;
(5)其它符合规定的处理措施。
66、一名学生在大四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5000元,缴纳学住费和生活费后,毕业时贷款专户中还有1500元的余额,该生遂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支取剩余的1500元贷款,做为毕业后找工作的花销。请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不会支持该同学的这种行为?
不会。国家助学贷款是用来帮助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毕业后找工作的费用应该另想其它办法解决,不能挪用国家助学贷款的剩余资金。所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会支持学生挪用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行为,该生剩余的1500元可以用来支付毕业后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67、一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后,因为特殊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的30天才偿还。请问贷款银行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该同学怎样处理?
该同学的国家助学贷款逾期了,属于一种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行为,贷款银行和各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将其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并对该笔贷款逾期的30天加收期限30%的罚息,执行标准为原合同约定利率的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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