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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阅读次数:2834

公寓住宿管理制度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院学生每年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缴纳住宿费。交费后方可取得住宿资格。逾期不交,不得注册。
二、学生宿舍由学生处本着各系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调换宿舍。
三、各系根据班级学生的人数、男女比例,按每房间8人、6人、4人安排房间;住宿学生安置完毕后三日内,将宿舍、床位安排名单,抄送。
四、周五、周六需回家住宿的学生,要提前请假,各系学生科要将周五、周六晚上在校住宿的学生名单,于周五下午4:30以前抄送。
五、节假日,若有学生确有必要在校安排住宿,各系需报学生处,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施行。
六、需要外出见习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退房,由各系学生科、总务处物管员会同所在公寓楼宿舍管理员,共同清点、验收房间内设施,收回房间钥匙,办理退房手续;
七、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宿舍楼一律凭胸卡,无卡不得入内。禁止男女互访,有特殊情况需向管理员申请,批准后方可进入并要登记。
八、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得有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
九、学生需严格遵守宿舍床头卡管理制度,按要求将床头卡挂到指定的位置,并妥善保管。
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或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二、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严禁大声播放各种音像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
三、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或私藏管制刀具。
四、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盘、软件等。
五、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未经批准不准在宿舍内留宿社会人员或非本宿舍住宿人员。
对向楼下泼水、扔物品及其它危及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对破坏、污损门窗、走廊护栏等公共设施者除通报批评外,要按价加倍赔偿,并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八、未经允许,改装拆除宿舍配套电器及线路,或私自乱拉电线、乱安插座、电灯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还要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九、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及酒精炉、蜡烛等易燃物品。
十、节约用电,离室关灯,拔掉电源插座。节约用水,不得有长流水现象。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从事买卖物品、张贴广告等经营活动。
十二、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管理人员,以及私自换锁来阻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十三、住宿学生须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夜间晚归、夜间外出。
 
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卫生公共区实行宿舍管理员和值周学生共同维护的办法。学生要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二、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建立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全面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无特殊情况,坚持周一下午大扫除。
三、宿舍卫生每天打扫二次,早晨、中午各一次,卫生必须符合宿舍卫生要求细则规定,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四、宿舍卫生的检查由学生处、公寓管理员和各系以及学生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普查或抽查,根据我院宿舍卫生检查评分标准算出成绩,定期进行通报。
五、宿舍内务要求
1室内地面整洁,无任何杂物、灰尘、垃圾,且路出地面原色。
2被子“豆腐块”叠放整齐,床单平整无褶皱。
3每张床下,鞋子不得超过四双,鞋跟朝外,整齐摆成一条线。脸盆放在床下两侧,脸盆内只允许有牙缸、牙刷、毛巾、肥皂。
4室内物品摆放整齐;门窗、衣柜保持清洁,空床上不得乱放物品。铁撮、拖把、笤帚一律放到卫生间,并保持干净。
 
公寓公共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公寓的家具物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交各系管理,学生入学和毕业离校(或中途调换宿舍)时,均应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宿舍长办理领取和交回手续。
二、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对人为损坏或遗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责任不明的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对于自然损坏的家具物品应及时由宿舍长到本系报修或调换。
三、所有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使用家具物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占用家具物品,不得移作它用。
四、未经许可,任何学生不得将家具物品带出学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凭本系或证明,方可带出。也不得将学院行政、教学、教工宿舍的家具物品搬入学生宿舍使用,违者除责令退回原处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其它责任。
五、对故意破坏家具物品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公寓家具物品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妥善管理,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后果,要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学生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的,须经本系和进行清查,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离宿手续。
公寓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一、学生应树立节约资源、能源的意识,自觉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生活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
二、学生公寓(卫生间在室内的)24小时供电,但学生也应按作息时间开、关灯,不得在光线充足时开灯,不得出现长明灯(特别是公寓公共区内),对于违犯规定三次及以上或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报系学生管理科处理;情节严重者,在学院内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处分。
三、学生宿舍不得使用违规电器,违反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四、洗漱和洗衣服时,应用牙缸、脸盆接水;冲洗卫生工具时,要用水槽接水。
五、学生每宿舍免费供电20度,超出部分按规定缴费。
六、严禁私自乱接电源,一经发现,没收所有电器,并视情节和认错态度,处以罚金;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七、人为损坏水电设施者,加倍赔偿并由当事人交付装修工料费;水电设施损坏而知情不报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公寓制度
一、辅导员、班主任要遵守夜间值班时间,按时到岗,佩戴工作证进入公寓。认真负责,协助宿舍管理员做好宿舍管理工作。
二、辅导员、班主任要协助宿舍管理员维护夜间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及时处理学生公寓中发生地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三、辅导员、班主任夜间值班期间要深入学生宿舍,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到有关部门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夜间值班的辅导员、班主任要全面了解所辖宿舍学生情况,深入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生需求。
五、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宿舍内学生的自我管理,指导学生会干部检查宿舍学生晚休秩序和晚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系领导或相关辅导员、班主任联系。
六、认真做好《辅导员夜间值班工作记录本》的记录。
七、院系要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值班考核,夜间值班期间,如未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到位,视情节给予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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